碩士學分班報名須知
一、依據:
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。
二、報名資格:
■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。
■大學肄業、專科畢業或其他學力符合教育部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》得 以報考大學
碩士班者。(須具有工作年資累計達一年(含)以上)
■學分班學員報考本校各項入學考試請至招生資訊網: http://exam.sce.pccu.edu.tw/ 自行確認
報考資格。
三、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地點及時間:台北市延平南路127號或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。(每週一至週六
09:00~21:00,週日09:00~16:00,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期間暫停受理報名) 。
洽詢專線:(02)2331-8668分機7103
(二)應備之報名資料:
■ 繳交學歷證件影本(舊生免繳) ■ 填寫報名表 ■繳交學雜費。
※凡在優惠期限內完成報名繳費者,可享雜費優惠減免貳仟元。
四、收費標準:
■新生報名費:$500元。(舊生、校友免)
■學分費:$3,500元/每學分。
■雜 費: $4,000元/每班。
刷卡可享3期(至少$10000)、6期(至少$20000)分期0利率優惠,限持台新銀行、玉山銀行、台北富邦、星展銀行。
五、注意事項:
■本碩士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,學員報考本校相關碩士班或碩專班,仍須符合 報考資格。
■資格不符者准予參加進修研習,但不得申請學分證明,亦不得憑以要求報考本 校相關碩士
班或碩專班。
■所繳證明文件如經查證不實,取消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,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 件。如係於
取得學分後始發現,撤銷 已領取證明文件並公告之。
■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申請退費者,其退費標準依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
第十七條」辦理。
■學員在本校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校規定,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之 學習,經
勸告仍未改善者,得取消修 讀資格,且不予退費。
■本校可依實際狀況保留開班、課程、師資、時間及教室等異動之權利。
六、抵免:
■考取本校日間部碩士班,依本校各系所之規定辦理。
■考取本校碩士在職專班,依碩專班抵免學分原則辦理,以抵免15學分為上限。